香港公司法及稅務條例規定,香港有限公司無論是否有利潤,每年都必須做賬審計(亦稱核數師報告),向股東、董事及稅務局申報公司的財務狀況。
如果公司不做核數報告,一旦被稅務局調查,且該公司沒辦法交代公司的財富來源,很可能被稅務局懷疑企業在做"洗黑錢"的非法行為,這樣必然會對企業的正常運營帶來不良影響。
因此,做賬審計對香港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。
根據香港法律規定,香港公司有開設公賬,有資金運作,有進出口貨物,都需做賬報稅。
香港奉行“低稅率、鼓勵經商”政策雖然比較寬松,但針對于違規報稅方面,香港政府一直以來都是查的很嚴的。如今加上CRS系統在香港正式的實行,對于漏報、少報行為,會采取更為嚴厲的處罰制度。
對于未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真實稅務申報的公司,政府會進行以下罰款:
所有報稅表均附有聲明書,報稅人士必須簽署實證所申報資料真實無遺漏。凡是報稅表內少報,漏報利潤或收入,或提供錯誤資料,都屬違法問題。
任何機構和個人遞交稅表,如不合理,屬于違法范圍。可被罰款10,000和加罰稅款的3倍罰款。稅務局可按行政上的安排處于罰款。
遞交不真實報稅表,意圖欺瞞稅務,屬嚴重違法行為。一經定罪后,最高罰款為50,000和相應稅款3倍罰款,以及入獄三年。
上述三種法律中明確提及處罰之外,該公司和銀行賬戶,資金包括所有在港資產將會受到銀行凍結。